一、项目编号:
BZGY2026CG524
二、项目名称:
涡阳县2026年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更新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创图信息技术(安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社区九龙路168号东湖创新中心1幢3楼全层
中标金额:人民币大写柒佰陆拾元整每宗(760.00元/宗)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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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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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涡阳县2026年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更新项目 服务范围: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基于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及相关规范规程,充分运用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工作成果、最新遥感影像资料、国有数据、土地征收等数据,对涡阳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进行整理核实、查漏补缺,予以补充完善,并在线及时上传更新成果。 服务时间:365日历天 服务标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沈红林、王乐、胡生送、尤敏侠、马准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一)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文件明确的收费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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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预算 金额(万元) |
货物 招标 |
服务 招标 |
工程 招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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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以下 |
1.5% |
1.5% |
1.0% |
以预算金额为计算基数,按服务招标规定计算后,向成交供应商100%收取代理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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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0 |
1.1% |
0.8% |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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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000 |
0.8% |
0.45% |
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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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000 |
0.5% |
0.25% |
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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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 |
0.25% |
0.1% |
0.2% |
(二)收费金额:10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3月25日
3.开标日期:2026年4月15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业绩:①肥西县2023年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2024年6月18日);②启东市2025年度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项目(2025年9月29日)
6.信誉: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认兴认证检测(安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1月23日);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认兴认证检测(安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1月23日);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认兴认证检测(安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1月23日);④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企华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2026年3月7日);⑤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建库系统V1.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2022年2月9日);⑥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系统V1.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2019年3月4日);⑦档案整理及数字化管理系统V1.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2022年2月8日);⑧一行不动产调查登记信息管理系统V1.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2016年6月12日);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调查举证系统V1.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2022年4月22日);⑩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数据库管理软件V1.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2023年11月15日);⑪基础测绘地理实体数据生产建库软件V1.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2024年8月19日)
7.项目负责人:张伟(注册测绘师,证书编号:203400698(00);注册城乡规划师证,证书编号:04420240934000000066)
8.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6年4月28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涡阳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7233500。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亳州市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邵浩 158558981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亳州市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王露雨 0558-7210210、158227008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露雨
电 话:0558-7210210、1582270087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分项报价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
5.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