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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2日 13:30:59

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智慧医疗核心业务系统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B2026SQCGZ05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智慧医疗核心业务系统

首次公告日期:202631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本次更正公告不涉及更正事项,仅对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做公开答复。

更正日期:2026331

三、其他补充事宜

对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做如下答复:

询问1:投标时提供的实际软著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软著名称不一致,但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1考虑到各医疗信息化厂商软件著作权登记命名规则存在行业差异,招标文件中所列系统名称为功能场景化表述,并非强制要求软件著作权证书名称逐字完全一致。若提供的软件著作权证书与要求提供的名称不一致,相关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1)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软著对应功能模块清单与招标参数的逐条对应表(《软著功能模块与招标参数对应表》)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功能实质满足、权属清晰、无侵权风险的,可视为实质性响应;若无法提供有效对应关系证明,或经核实功能不匹配、权属存在瑕疵的,按无效投标或负偏离处理。

询问2:关于招标文件“评级保障能力”中涉及的“以上评级案例佐证材料中,医院主体不得重复使用”的问题:例如,提供的HIS系统/EMR电子病历系统/集成平台评级案例医院主体,可否与医学影像信息系统PACS、心电网络系统等系统的评级案例医院主体重复使用?

答复2:招标文件中分系统模块所涉及的“以上评级案例佐证材料中,医院主体不得重复使用”只是针对于相应的分系统模块要求,而非对不同系统间的强制要求。提供的HIS系统/EMR电子病历系统/集成平台评级案例医院主体,可以与医学影像信息系统PACS、心电网络系统等系统的评级案例医院主体重复使用。

询问3:关于招标文件“评级保障能力”中涉及的“须提供医院盖章证明文件”的问题:招标文件仅明确要求“医院盖章”,未进一步细化盖章的具体部门或主体权限,招标文件要求的医院盖章证明文件,是否可由医院主管业务部门(如信息科、医务科等对应职能管理部门)加盖部门公章?

答复3:招标文件中要关于电子病历5级、电子病历6级、互联互通五乙、智慧服务3级的成功案例,在佐证材料中要求“须提供医院盖章证明文件”,其初衷是为了证明案例医院在通过评审期间,所使用的分系统为投标厂商所提供产品且协助医院完成相应评级工作。同时考虑医院在电子病历5级、电子病历6级、互联互通五乙、智慧服务3级评审工作中,核心部门为医院信息管理部门,“评级保障能力”中涉及的“须提供医院盖章证明文件”的问题,投标时提供“加盖医院公章或信息管理部门盖章证明文件”均予以认可。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址:蚌埠市长淮路287

联系方式:0552-30860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蚌埠市政府采购中心

    址:蚌埠市南湖路1000

联系方式:0552-20733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彬(采购人),陈财运(项目负责人)

电   话:0552-3086030(采购人),0552-2073319(项目负责人)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