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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2日 13:30:59

阜阳师范大学2025年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制备和测量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1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Y2025FS018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阜阳师范大学2025年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制备和测量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补充修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补充修改为:“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5.3项逾期付款利息补充修改为:“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阜阳师范大学

   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清河西路100号

联系方式:芦老师 0558-25959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址:阜阳市颍州区金悦金融中心写字楼B座11楼

联系方式:廉子建 梅琦 18955864656 186568833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芦老师 廉子建 梅琦

话:0558-2595956 18955864656 18656883306

五、附件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