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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2日 13:30:59

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肥市卫生监督所)2026年合肥市男男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综合干预服务单一来源公示(重新发布)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肥市卫生监督所) 

项目名称: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肥市卫生监督所)2026年合肥市男男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综合干预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2026年合肥市男男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综合干预服务

数量:1

单位:             

预算金额:426000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拟采购2026年合肥市男男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综合干预服务,包括男男性行为人群综合干预、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男男性行为人群监测协助工作、创新性工作探索与效能提升等工作,为本地艾滋病防控收集相关资料,同时提高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能力,为持续开展和改进工作提供支持。履约期限:本项目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到期前,如中标人履约良好,经考核合格,且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无异议可以续签下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合同金额不变。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有关规定,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肥市卫生监督所)基于以上理由,结合市场供应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三)款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条款的规定,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具体原因如下:该项目工作对象为男男性行为人群,因其特殊性,需要特定的社会组织才能深入开展工作。目前合肥市庐阳区青卫公共健康服务中心为我省唯一登记注册的目标人群社会组织,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具备承担开展工作的能力。
  综上,本项目拟推荐合肥市庐阳区青卫公共健康服务中心为唯一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合肥市庐阳区青卫公共健康服务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六安路86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4月10日 至  2026年04月1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姚晖     

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烟墩街道云谷路与玉龙路交口市公共卫生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51-62637908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合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     

联系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潜山南路1号      

联系电话0551-63532252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徐工     

联系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联系电话:0551-66223239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