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Y2026JC00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阜阳机场清扫车和大客车采购项目一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3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内容一:原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增加“28.8、异常低价响应审查:根据《关于推进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 号),询价小组进行异常低价响应审查。
(一)评审标准:
(1)报价<全部通过初审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报价<通过初审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
(3)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如采购项目未设定最高
限价的,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45%;
(4)询价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提醒:
(1)上述第(1)项数值计算:涉及总价、单价的精确到“分”并四舍五入,涉及费率的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
三位四舍五入(例:如平均值为 123.456 元,即为 123.46元;如平均值为 80.126%,即为 80.13%)。
(2)上述报价均为供应商最后报价。
注: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 号),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
提高上述评审标准第(1)项至第(3)项中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 65%。询价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评审标准中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少于 30 分钟)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询价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询价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询价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内容二:原询价公告与采购文件中有关获取时间、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内容,均由“2026年3月27日9时00分”更正为“2026年3月30日9时00分”
更正日期:2026年3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阳民用航空中心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三清路1855号
联系方式:李彬 13955884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阜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阜阳市民中心五楼(城南新区三清路666号阜阳市民中心五楼西南角)
联系方式:王一平、陈滔、0558-2390010、0558-2682982、188604544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一平、陈滔、李彬
电 话:0558-2390010、0558-2682982、 13955884111
五、附件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