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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2日 13:30:59

庐江县公安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第1包更正公告[2026]

庐江县公安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第1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6ANNFZ00035-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庐江县公安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第1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631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6327

三、其他补充事宜

提问:招标文件P45 荣誉: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或其所服务的项目)获得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食材类荣誉奖项的得分:(1)省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荣誉得 3 分;(2)地市级及以下的,每提供一个荣誉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或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扫描件,须能体现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分。(2)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3)如为所管项目获奖,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4)同一奖项不累计得分,仅计分一次。本项对政府部门内部处室颁发的奖项荣誉不予认可。

疑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明确禁止以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待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进一步列举,“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属于歧视性情形。本项目仅限定“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本质上排斥了其他合法颁发主体,构成对优质供应商的差别待遇,违反上述法规要求。(2)招标文件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颁发的食材类荣誉奖项作为加分项,未充分考虑行业内多数供应商的实际经营情况,我司及大量合规经营的食材配送企业,均未取得该类特定荣誉奖项,此条款是否存在以特定类型奖项设置不合理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3)本项评分仅认可特定主体颁发的食材类荣誉奖项,未设置同等效力的替代评审维度,是否符合政府采购 “公平、公正、公开” 及 “不得设定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的相关规定?

建议:

建议调整如下: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人民政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学)会颁发的奖项或荣誉,其中:地市级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区县级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5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荣誉或奖项(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学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答复: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行业主管部门、人民政府颁发荣誉均予以认可,行业协会荣誉不予认可,该评分项不予修改。该评分项设置与本项目实际需求相匹配。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采购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名称:庐江县公安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泥河路2号

联系方式:0551-66274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0551-87011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施展

 话:0551-87011301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