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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2日 13:30:59

广德市(2026年度)应急广播体系运行维护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广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项目名称:广德市(2026年度)应急广播体系运行维护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广德市(2026年度)应急广播体系运行维护项目

数量:1

单位:             

预算金额:2310700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广德市应急广播体系于2021年12月2日建设完成并顺利通过验收,截止目前,系统运行四年有余且系统运行安全、稳定。现服务即将期满,现采购广德市应急广播体系运行网络租赁及维护服务;内容包括应急广播系统的管理维护、各级平台和终端设施的巡检维护、故障平台和终端的及时维修更换,确保应急广播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各级平台和终端设施正常运转、终端在线率达到市文旅局规定标准,运行维护期限:一年(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依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248号)和省、市、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维护相关文件精神指示,应急广播是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内容,也是意识形态阵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资源以确保安全可靠。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应急广播体系总体方案》的通知(广电办发〔2025〕280号)及其附件精神指示:①应急广播传输覆盖网络主要包括有线、无线、卫星通道和 IP 传输网络,中国广电负责全国传输覆盖网络的规划和运维工作,各地应优先使用中国广电的网络资源。②中国广电统筹有线、无线、卫星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和 IP传输网络,牵头开展应急广播传输覆盖网络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保障应急广播安全可靠传输。
根据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应急广播运维工作充分发挥应急广播作用的通知(皖文旅秘〔2025〕99 号)精神指示:各级应急广播平台要充分利用现有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和传输网络,应采用以广电网络专网(文化专网)为主要传输网络、政务外网为备用传输网络,调频(中波、地面数字广播电视)、物联卡通信为应急通信传输网络的体系,逐步完善北斗、微波等可靠通信手段,并实现各传输网络具备自动切换功能。因此,广德市应急广播体系运行网络租赁应优先使用中国广电的网络资源。
2、2022年至2025年广德市应急广播体系的运维工作全部由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承接,运维过程中所涉及的有线网络、无线网络以及与省市平台的对接网络均由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规划设计、承建并提供主要设备的五年质保,相关的网络冗余和备份保护以及网络安全保障均由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实施。从服务的一致性、设备的配套性、传输的安全性、系统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考量,本项目符合“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法定情形。
3、由于应急广播的特殊重要性,省、市、县应急广播要一体化管理,省厅对我市级应急广播平台在线率有着严格的考核指标:在线率不得低于90%。并且目前应急、气象、深林防火、农技培训、秸秆禁烧等方面的应急通知主要是通过应急广播系统实现传播落实。如果更换运维服务商,需要更换154余条平台承载线路,更换2717张物联网卡,并且广播点位分散全市乡村,更换时间长,预计效果不佳等情况,为避免出现应急广播重大播放事故,真正起到应急广播保应急的效果,此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广德市(2026年度)应急广播体系运行维护项目具备唯一性,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要求,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766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3月03日 至  2026年03月1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文化中心东北角(紫竹路)   

联系电话:18256390505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广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地址:广德市桃州镇桃州南路187号     

联系电话0563-6816059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安徽鸿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德市新城区金茂财富公馆A座11楼     

联系电话:0563-6816982、13675639786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